國家旅游局新規(guī)定:從2017年11月1日起,各種車友會、協(xié)會、戶外群、單位、個人等,未經旅游部門許可不得從事旅行社業(yè)務,不得以微信、博客、網絡等社交媒體從事旅游經營,一經查處,按規(guī)定處罰!組織“驢友”穿越需提前5天到旅游局相關部門備案.如不備案一經查實罰款5萬元,并追究組織者相關責任;觸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機關。相應辦法的出臺實施,是為了保護旅游經營者和旅游消費者合法權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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